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十九条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”的规定,我校之前遴选的5家项目代理公司一年的服务期已满,通过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,确定保留两家服务质量较好的公司。2024年6月19日又组织5人考评组对新报名的12家代理公司进行实地勘察,对其办公场地、服务人员和公司业绩等进行综合测评,新评选选出综合评分较高的三家代理公司。2024年7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,以下5家公司拟作为我校招标代理公司:
******有限公司 ;
******有限公司 ;
3.******有限公司?;
4.******有限公司?;
5.******有限公司?。
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,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******学校元培楼四楼总务处反映。
监督电话:******。
******学校
2024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