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潜在投标人:
1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.4.1投标人资质条件、能力和信誉中的财务状况要求及其他要求2、本项目中安全员与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,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.1.2资格评审标准要求表述不一致,现澄清: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者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均可,不影响投标有效性。
2、投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表格样式不作强制要求,投标工程量清单封面(或扉页)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均可,不影响投标有效性。
因本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,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(同开标时间)以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。
特此澄清!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03月06日
文件预览:
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法庭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.pdf
第二次澄清公告.pdf